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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层是分级诊疗重点
2015-09-22

   作为“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核心任务,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从今年开始加快推进。日前,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首先要提高群众对基层信任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滔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不协调之处也逐步显现,集中体现在医疗服务尚未以患者需求为核心布局,医疗资源和患者过分集中在城市地区的大型医疗机构,医药、医疗和医保制度缺乏有效衔接,导致群众看病难、负担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较低。
   李滔说,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就是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本次改革将从资源布局和体系功能调整入手,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连续、协调、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患者有序就诊。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教授指出,分级诊疗的精髓是以患者为中心的整合式医疗。由医疗机构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围绕需求来配置,医疗服务的流程围绕方便患者来设计,分级诊疗的目标就是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便捷服务。要让老百姓就近得到高质量的服务,就必须提升基层诊疗服务水平,此次改革正是抓住了强基层这一重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资源匮乏,需要通过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医疗集团、远程医疗等手段,促使城市三级医院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从长期来看,需要通过全面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尤其是县医院能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等方式逐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造血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的信任度,让他们自觉自愿到基层就诊。因此,强基层措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
   目前不宜全面强制推进
   王虎峰指出,文件提出“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实现分级诊疗是改革的目的,但自愿实施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的手段和路径。”王虎峰说,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很突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人才缺乏,多数地方不具备强制实行分级诊疗的条件,很多配套措施亟待调整和完善。因此,现阶段不宜用强制的办法对老百姓提出过高要求,应基于实际情况,主要采取激励措施,引导患者有序就诊,不搞一刀切。
   王虎峰说,可以在一些地方,选择一些病种先行进行分级诊疗。起步阶段可以是少而精,但管理服务一定要到位。要在试点地区做出分级诊疗的品牌,让群众体会到分级诊疗的便捷和益处,老百姓有了好的体验,就会为全面推开打下良好基础。
   用好规划、支付、定价“控制阀”
   王虎峰说,分级诊疗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实质是利益格局的调整,特别是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再调整和再平衡。要想使这种调整更加顺畅,需要制定好分级诊疗的支持政策,细化配套措施的引导作用。(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李滔说,当前政府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3个最重要的“控制阀”,是规划、支付和定价机制。
   李滔说,卫生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可以对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产生重要的引导约束作用,因此需要从体系布局的高度整体定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继续控制三级综合医院的数量和规模,防止其无序扩大发展对区域医疗资源配置结构产生不良影响。基本医保支付目前占公立医院收入的六成,调整医保支付方式,将对医疗供方行为产生较大改变作用,随着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提高,对居民的引导作用也会逐步增强,因此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支付制度改革将对规范诊疗秩序产生较大作用。
   医药价格是深化医改热点领域之一,建立合理的定价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含量和劳动付出是关键,但同时抑制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也是重点。
   王虎峰说,以文件提出的“鼓励城市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这一举措为例,如果改革得以落实,医院病种结构得到优化,随着疑难重症患者的增加,大医院平均住院日将不降反升。这时如果不改变以往的医保支付政策,必然会影响大医院收治重症患者的积极性。
   同样,随着医疗工作者服务量和服务难度的增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也要跟上,要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真正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从机制上对改革参与者的行为给予引导和支持。